涉及电动车、摩托车!长葛交警严查这些行为……
电动车轻便、快捷、环保,暑假期间,一些青少年也将电动车作为外出首选,但“会骑”不等于“能骑”更不等于“安全骑”
未成年+违规骑行=危险!
近期,长葛交警持续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无证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未成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为未成年人平安成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泰山路一名12岁的少年骑着电动车上路被执勤交警拦下,“孩儿,多大了?”。“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万一发生点啥事?家长不在身边,你一个人也处理不了。”执勤交警对少年进行批评教育之后,将其带回辖区中队,等待监护人来接。
10分钟左右少年的家长来到了该辖区中队,“放暑假之前,我们就走进校园,向同学们宣讲违规骑行的安全隐患以及一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希望你们家长也做好监管工作,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交警对家长说。与家长沟通后,执勤交警把车钥匙返还给家长。
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行,即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1)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机动车。这意味着,任何类型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未成年人都不得驾驶。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即使未成年人已经学会了驾驶技能,也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驶证,合法驾驶机动车。
(2)驾驶非机动车
对于非机动车,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规定相对宽松,但也设定了年龄限制: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3) 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扣留车辆等。如果造成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年龄规定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警告、罚款等。
(4)监护人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如果未成年人因违法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监护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学生、小学生大多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控制力较差,容易开“英雄车”“斗气车”,追逐打闹,驾驶电动车时常不戴安全头盔,后座载着同学好友,有时还会做出不按车道行驶、随意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下面是外地两起交通事故案例,老乡们引以为戒----
1.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上路,闯红灯致事故担全责!
2025年5月25日,陈某某(15岁,学生)驾驶川LAM0***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载宋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通江七中方向往新广场方向行驶。19时58分,当该车行驶至市中区龙游路与凤凰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通行,与从市中区白燕路方向往联运站方向行驶的由但某某驾驶的川LD6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陈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但某某、宋某某无责任。
2.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撞伤老人担全责!
2025年7月26日,谭某某(13岁,学生)驾驶川LM****9号标准电动自行车,搭乘李某某,从沐川县嘉能大桥方向往三通桥方向行驶。05时4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虎溪北路200米处时,与前方同向由聂某某(67岁)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导致聂某某、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当事人谭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未充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聂某某无责任。
长葛交警提醒各位家长朋友交通安全关乎孩子安全和家庭幸福,未成年驾驶机动车辆属于违法行为,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好车辆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