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截止!长葛这些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高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金额是100的整倍数)。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金额是100的整倍数)。
贷款优先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部分由借款学生自己补缴差额,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
(四)贷款利息
1.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行、金监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88号)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根据当月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例如:2024年12月LPR5Y为3.6%,助学贷款利率为2.9%
2. 对已经发放的执行“LPR5Y-60BP”利率的助学贷款,统一于借款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2024年12月21日)将利率调整为“LPR5Y-70BP”。
3.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长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就学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二
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
时间:2025年7月15日—9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地点:长葛市八七路教体局院内(长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110258
三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学籍 |
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户籍 |
学生本人户籍为长葛市户籍 |
信用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家庭情况 |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
其他 |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
(二)共同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条件类别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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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借款学生的 关系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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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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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为长葛市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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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果借款学生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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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预申请
预申请工作是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受理效率、缓解受理高峰期压力和减少学生奔波的重要措施和途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毕业学生已通过了预申请,不需要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可带齐相关材料,与共同借款人直接到现场办理。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二)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电脑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手机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
首次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学生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注册、登录并申请,自动生成该表。
2.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导出)。
3.身份证 提供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
4.大学录取通知书 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交一个月内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户口簿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要求户籍同在长葛市,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各自户口簿。
6.手机号 使用学生本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的,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学生在贷款期间如有手机号变更与申请贷款时不一致的要及时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手机号信息变更。
7.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带着以上材料到长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续贷
续贷的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网上续贷,不用前往现场办理续贷业务。
五
其他业务
(一)就学信息变更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向长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入学通知书及身份证)进行就学信息更改。
(二)诚信还款
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要偿还利息,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每个月可进行一次提前还款,还款日为当月20日(11月的提前还款申请还款时间在12月20日)。
六、
注意事项
1.在使用国家助学贷款App时若出现疑问可点击右上角耳机图标,显示智能客服,点击想问的问题,智能客服进行相关解答。
2.在填写入学前户籍时应按照户口簿上的地址依次选择省、市、县、乡镇名称,并详细填写村、组名称或街道、小区名称及门牌号。
3.在填写家庭住址时应填写现居住地址,填写示例:XX乡(镇)XX村XX组XX号,居住在城区的填写示例: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号;若与户籍地址一致的直接勾选即可。
4.为更好地与你联系,微信号必须填写。
5.学生在贷款期间如有手机号变更与申请贷款时不一致的要及时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进行手机号信息变更。